各市(州)委编办,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中文域名和网站标识管理,保障机构改革后网上名称“名实相符、名称规范、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规范
(一)规范中文域名注册(调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原则不超过3个,即:机构全称、规范化简称、常用简称(须加区划)。中文主域名应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一致,其余中文域名将结合部门(单位)意见,由省委编办汇总报送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按程序予以撤销。
新申请注册(调整)中文域名,登录“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选择“域名申请”或“域名业务管理”栏目,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后,填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调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书面审核。
(二)规范网站审核
机构编制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依托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域名注册管理系统,对中文域名及开办网站相关内容初审。初审内容包括:(1)网站开办主体的性质;(2)网站开办主体是否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和变更;(3)网站开办主体的名称是否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4)网上名称是否规范;(5)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初审通过后,提交中央编办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确认审核;初审不通过,及时告知申请部门(单位)重新核对信息如实填报。
(三)规范网站挂标
中文域名和网站审核通过后,须申请网站标识。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使用主域名作为申请网站标识的域名,网站标识须加挂在网站页面底部中间指定位置。
申请(变更)网站标识,登录“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选择“标识管理”栏目,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书面初审。书面初审通过3个工作日内,机构编制部门通过系统提交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由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发放(变更)网站标识;审核不通过,及时告知申请部门(单位)重新核对信息如实填报。
(四)建立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州)委编办要在每年12月30日前,分别向省委编办书面简要报告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州)本级及所辖区(市、县)年度网上名称工作管理情况(模板见附件3)。年度内网上名称工作有调整而未及时调整,或发生网络风险未及时报告的,机构编制部门将按照要求适时书面通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报告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主体是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严格网上名称工作流程,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身份的实时监测、检索、识别与保护。各市(州)委编办要加强网上名称工作的管理,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规范工作流程。省直部门(单位)要明确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和负责人,细化工作措施,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调整情况,及时规范本部门(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省委编办将做好政策解读与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自查清理。各部门(单位)登录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www.conac.cn,中文域名: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通过“网上名称管理系统”,输入数字ID、密码,梳理汇总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中文域名注册和网站标识管理情况。主要自查本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申请过的所有中文域名注册和使用情况、以及网站标识领取和悬挂情况;清理原撤销、整合、调整机构所注册的中文域名以及网站标识领取情况。机构不再保留的,中文域名原则上应全部撤销或在原中文域名上调整,网站标识须对应办理。
(三)及时规范。省直部门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自查统计表》(附件4),提出保留、调整或撤销的初步意见,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委编办电子政务与研究中心;12月30日前完成中文域名的注册(变更)工作和网站标识的规范完善,并提交年度报告。市(州)委编办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规范完善;12月15日前,向省委编办书面简要报告各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规范完善的相关情况。
附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调整)申请表
2. 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
3. XXX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年报(模板)
4.四川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自查统计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与研究中心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后街3号省委综合楼3031室
编辑:杜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