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省委编办在成都举办四川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培训班,省委编办主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陈忠义出席培训班并作开班动员讲话,省委编办副主任简旭东作《条例》宣讲解读,省委编办二级巡视员段有荣主持培训班,省委编办在家班子成员、各市(州)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骨干、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主要负责同志、省委编办全体干部共230人参加培训。
陈忠义同志指出,举办培训班是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及时传达中央编办培训班精神,回应各地、各部门期盼,并对各市(州)编办、各部门(单位)提出了学习要求。一要提高站位学,强调《条例》是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制度管党、依规治党的具体体现,要求必须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理解《条例》精神,把牢固树立党管机构编制意识作为学习的首要任务。二要带着责任学,要求各市(州)编办要当好党委、编委参谋助手,牵头组织好本地区贯彻《条例》相关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要从对党组(党委)负责的高度出发,学好《条例》、承办好本部门机构编制具体工作。三要联系工作学,强调各市(州)编办要从提高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出发,系统全面地学懂弄通《条例》各项规定,并在学习中思考谋划本地区的贯彻落实举措,确保机构编制各项工作都要符合《条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都能够落地落实。要求各部门(单位)主动认领《条例》中涉及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对标《条例》明确的机构编制工作流程,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对标《条例》明确的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不越红线。
简旭东同志从七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地位和作用,解读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从工作环节、行为主体等方面梳理了职责任务,同时对各地、各部门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为各市(州)编办、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提供了重要参考。
编辑: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