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 川 省 审 计 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
意 见
各市(州)委编办,市(州)审计局: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力,推进全省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是中央编委的重大决策,是审计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重要举措。机构编制纳入审计以来,全省各级机构编制、审计机关密切协作,积极推进,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有利于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意识,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任务全面完成。各地要将该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创新推进。
二、在常规审计中强化机构编制审计
各地要严格落实《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审行发〔2014〕22号)有关规定,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作为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常规审计的重点内容。在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和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中,进一步加强对超编进人、编外用人、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吃空饷”、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等问题的审计监督,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要探索数字化审计方式,推广机构编制实名制等系统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机构编制数据、工资基金数据、社保数据的比对和综合分析,提升机构编制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三、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深化机构编制审计
各地要全面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要求,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审计对象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可探索加强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垂直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深入研究机构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提升机构编制审计的标准化水平。
四、健全机构编制审计协作机制
(一)加强审前共商。审计机关在编制相关审计工作方案时,应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列为重要的审计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向审计机关通报机构编制管理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提供审计对象相关管理情况、数据资料,提出审计内容建议意见,协助做好审前准备。
(二)加强审中协作。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中,可就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进行咨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予支持,及时提供有关政策解答。审计机关发现涉嫌违反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机构编制机关进行移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就审计机关提供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深入查证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审后运用。审计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责任追究,共同督促整改,并加强信息公开,适时通报典型案例。机构编制机关要建立本地违纪违规问题整改总台帐,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入账,整改进度随时上账,验收通过逐一销账;要认真研究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构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领导、协调作用,切实组织开展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审计机关与机构编制机关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情况通报,加强业务交流、学习和研讨,不断改进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机构编制审计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工作纪律监督,防止发生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失职渎职、泄密失密等行为。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机构编制审计新途径、新方法,注意总结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取得的重要成果,请及时报省委编办、审计厅。
省委编办 审计厅
2017年5月16日
编辑: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