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
近期,中央编办接到举报,反映环保部存在多起通过下发文件干预地方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环保部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举一反三,对近年来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纠正,发文明确不再实行有关文件中涉及机构编制的规定要求。现将有关文件清单转去,今后这些文件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各地编办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环保部门机构编制配置问题。
附件:相关文件清单
中央编办综合司
2015年8月7日
附件
相关文件清单
1.《关于印发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3〕113号)
2.《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3〕70号)
3.《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办〔2012〕89号)
4.《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0号)
5.《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环办〔2011〕3号)
6.《全国环保部门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
7.《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环发〔2010〕75号)
8.《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建设的意见》(环发〔2010〕87号)
9.《国家级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标准》(环发〔2008〕58号)
10.《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环发〔2007〕195号)
11.《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环发〔2007〕82号)
12.《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
13.《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6〕37号)
编辑: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