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委发〔2008〕7号)要求,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于2011年全面启动,到2012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体系,健全全省各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数据交换、汇总上报工作机制,搭建起运转协调、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约和信息资源共享。
一、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一)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范围及对象
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及在编人员。
(二)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机构情况: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批准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内设机构、经费形式、主要职责等。
2.编制情况:编制种类、编制数量、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3.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进本单位时间、职务、上下编情况等。
二、实施步骤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以下四个步骤扎实推进,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软件操作、信息采集、工作流程等进行培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按编定员。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对本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对应情况进行核实,锁定在编在册人员,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信息采集。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的规定口径采集录入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上报的数据要确保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三)数据汇总。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建立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工作,将核准后的数据逐级报送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并及时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数据的更新工作。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汇总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市(州)数据汇总工作于2011年底前完成。到2012年底前,基本建立起各级实名制管理数据交换、上报、汇总、共享机制,搭建起覆盖全省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
(四)检查评估。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区域内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整改,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省委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源头和基础性作用,主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研究制定本地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切实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加大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12310”举报电话作用,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时完成。
编辑: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