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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泸州市委编办抓好“三个强化”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时间:2024-06-05 11:38:30    来源: 督查处  

为切实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泸州市委编办从强化政策学习、预防教育、督查问效等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明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强化政策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八个必须坚持重要原则、三个方面重要要求四个方面重要部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党校,为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开设聚焦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奋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讲座。

二是强化预防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政策法规,推动录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为了提高机构编制政策知晓度,强化机构编制预防教育,认真梳理机构设置、编制标准、领导职数核定等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审批程序、机构设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条条干预、数据统计、监督检查9方面列明禁止事项,梳理出《机构编制管理负面清单(第一版)》100条,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督促指导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事项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强化督查问效。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财政、人社、审计等多部门联动协作,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清理整治,2017年以来,先后派员参加14批次(129个部门)市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加大对机构编制不规范行为的处理,向部门(单位)发放责令限期纠正告知书,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方案报编办备案审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2023年以来,向区县编办制发监督检查工作提示5条,要求对照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管理、编制管理等要求,在机构改革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凡是未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和机构编制政策整改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效


编辑:张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