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泸州市委编办从强化政策学习、预防教育、督查问效等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明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强化政策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八个必须坚持”重要原则、“三个方面重要要求”和“四个方面重要部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党校,为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开设“聚焦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奋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讲座。
二是强化预防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政策法规,推动录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为了提高机构编制政策知晓度,强化机构编制预防教育,认真梳理机构设置、编制标准、领导职数核定等政策法规,从综合管理、审批程序、机构设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条条干预、数据统计、监督检查等9个方面列明禁止事项,梳理出《机构编制管理负面清单(第一版)》100条,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督促指导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事项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强化督查问效。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财政、人社、审计等多部门联动协作,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清理整治,2017年以来,先后派员参加14批次(129个部门)市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加大对机构编制不规范行为的处理,向部门(单位)发放责令限期纠正告知书,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方案报编办备案审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2023年以来,向区县编办制发监督检查工作提示5条,要求对照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管理、编制管理等要求,在机构改革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凡是未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和机构编制政策整改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效。
编辑:张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