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古蔺县委编办以提升机构编制法制化为目标,精心打好“三套组合拳”,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确保《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落地落实。
一、推进审计监督。加强与审计部门协作联动,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双责联审”,确保机构编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全方位覆盖、全过程参与。建立以机构编制审计报告为核心的审计档案,并将审计结果纳入问题台账,跟踪整改到位。实现警示教育、事项落实、依法处罚三个结合,推进了机构编制审计常态化。
二、强化巡视巡察。改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单兵作战”模式,积极与县委巡察办沟通协调,报经县委同意,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巡察监督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列出清单、重点检查,集中2—3个工作日,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查看公示栏、比对实名制系统等方式,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增挂牌子等未按要求执行机构编制文件精神的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巡察报告反馈。发现的问题一律纳入整改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将巡察工作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年终考核时相应扣减目标绩效考核分。
三、抓好督查评估。对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人员划转到位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挂牌情况、领导职数核配情况、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以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重点查看其权责执行是否顺畅,任务落实是否存在阻碍等,有效推动“三定”规定的落实,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编辑: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