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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05-23 11:14:19    来源: 人事处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及岗位排名见附件。

二、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入围体检情况见附件“是否参加体检”栏。若显示“是”,则进入体检环节;否则,未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根据我办要求,前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办电话通知本人,请参加体检人员保持通讯工具通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我办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医院收取。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医院由我办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28-63092958(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docx



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523


编辑:杜俊